
認可教練續領計劃
Ensure consistent professional and sports standards of practice.
計算教練延續培訓時數方法更新
由2010年5月1日開始,認可教練續領計劃之時數計算方法將有以下更新:
|
延續培訓活動 |
延續培訓時數 |
要求 |
所需證明文件 |
|
現行獲取教練延續培訓時數方法 |
1 |
出席非專項體育項目課程/講座/工作坊 |
出席時數 |
|
|
新增獲取教練延續培訓時數方法 |
2 |
於非專項體育項目課程/講座/工作坊中發表演講或教授有關課程 |
演講及有關預備時數 |
|
|
|
3 |
擔任體育總會教練委員會成員(體育總會須為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會員) |
任期時數 |
|
|
|
4 |
著作經同科學者審核,內容為非專項體育項目之書本/期刊文章 |
書本/期刊文章之著作時數 |
|
|
- 教練延續培訓時數最少可以15分鐘為單位並以0.25小時為單位累積,即15分鐘為0.25小時、30分鐘為0.5小時、45分鐘為0.75小時。(註:有關之講座/工作坊須30分鐘或以上)
- 香港教練培訓委員會有全權酌情修訂此等準則。如有任何爭議,香港教練培訓委員會保留最終決定權。